圖:肇事車輛
記者見到張先生這天,他剛剛為妻子選好墓地,兒子依舊躺在醫院里。“看過現場視頻,可以用‘慘烈’來形容。”張先生當晚沒有陪同妻子兒子外出散步,因此躲過了一劫,悲痛之余坦言,對事發原因產生越來越多的質疑。
從天而降的車禍
【資料圖】
兒子碩士畢業,剛從國外回來,張先生一家正在為家庭、事業做更進一步的規劃,不料禍從天降。時間回歸到2月3日,一家人吃過晚飯,按照往常習慣,兒子陪同妻子到附近散步。這日恰好是周五,原本張先生也打算外出一起,但因事未能成行,便留在了家中,卻無論如何也想不到,這次散步竟使得夫妻二人天人永隔。
警方資料顯示,2023年2月3日20時15分許,肇事者劉某某試駕牌號為滬AB79**7的小型轎車沿恭城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虹橋路口,恰遇朱某某(死者)、張某某(傷者)沿路口北側人行橫道由西向東橫過恭城路,小型車輛突然加速,將朱某某、張某某兩人頂起,撞壞中央護欄。
車輛撞至虹橋路南側非經動車道停止,并將朱某某碾壓。事故造成朱某某、張某某受傷,朱某某、張某某送至第六人民醫院搶救。朱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本次事故由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委托上海楓林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
“技術狀況”鑒定意見描述,懸掛車牌為“滬AB79**7”小型轎車安全技術狀況(被檢驗項目)符合GB7258- 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有關規定。
圖:事發現場
“碰撞形態”鑒定意見描述,懸掛?牌為“滬AB79**7” 小型轎車頭與兩行人及固定物(中央隔離護欄)發生碰撞,車底與一行人及固定物 (非機動?道上街沿) 發生碰撞可以成立。
“車速”鑒定意見描述,車輛在視頻畫面時間“20:15:19”時的行駛速度為52公里/小時。
在“車損痕跡”欄中顯示:
(1)前保險杠蒙皮左部破損,離地高25- 70cm見綠色加層擦痕。
(2)前車牌左部離地高50- 54cm變形,車牌支架左?破損。
(3) 前左下燈組燈離地高61- 65cm破裂。
(4)發動機艙蓋左部見兩處黑色加層擦痕。
(5)左前輪內擋泥板錯位、左前車門下邊梁變形。
(6)車底護板前部刮損并見減層擦痕。
對鑒定意見的質疑
對于上海楓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張先生觀看事發時現場視頻后,也不免產生質疑,遂向海報新聞記者表達自己的想法。
“首先,針對新能源汽車的檢測只有‘驅動電機安裝牢固,驅動系統機械傳動部件未見異常’一項,其他全部是針對傳統汽車的檢測項目。”張先生質疑,為何智能控制系統的檢測沒有?為何沒有把車型蔚來ET5體現出來?事故發生時到底車輛駕駛到底是什么模式?蔚來汽車事故頻發,到底是不是存在某方面安全隱患?
為此,張先生日前向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提交了《補充鑒定受理書》,申請理由顯示,原鑒定意見主要針對事故車輛的機械系統進行鑒定,未對車輛控制系統出具鑒定意見。事故車輛為新能源電動智能汽車,電控系統及其軟件是否正常運行,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
申請人對上海楓林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滬楓林[2023] 痕鑒字第 131- 1 號、滬楓林[2023 ]痕鑒字第 131- 2 號、滬楓林[2023] 痕鑒字第 131- 3號、滬楓林[2023]痕監字第131- 4號鑒定意見提出異議,請求補充鑒定。
具體包括,事故車輛車型、具體配置以及電動智能技術標準;事故發生時使用的是什么駕駛模式;事發時車輛是否啟動前向碰撞預警、自動緊急制動、前方穿行預警帶制動、緊急主動停車等剎車系統;事發時是否啟動制動能量回收系統。
同時,請求補充鑒定電控系統、相關軟件、剎車及油門踏板開關、行程傳感器、駕駛狀態等何處細節并要求各類公布數據與車內外監控視頻。“明確事故車輛的系統功能和安全設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2月27日上午,張先生告知海報新聞記者,剛接到警方反饋信息,關于車輛補充檢測的行政復議,警方已經提交到上海市司法鑒定中心并受理。
沒聲音的行車記錄
記者了解到,肇事司機在宜山北路公交站開始試駕,途經宜山北路、廣元西路、恭城路,將車行至事故發生地點。肇事司機至恭城路虹橋路交匯處距人行道約5米處停下靜止不動,靜止時間長達10秒以上。事發監控視頻顯示有事發時間2023-02-03及“徐家匯中心工程大門H”字樣。
20:15:13時,兩行人出現在視頻畫面左部。
20:15:16時,車頭(前保險杠)與兩行人發生碰撞。
20:15:18時,車頭與中央隔離護欄發生碰撞,行人被鏟至發動機艙蓋上。
20:15:19時,其中一行人被撞后墜落于車前地方。
20:15:21時,車撞至非機動車道上沿街后停止,行人被壓車底。
“車子在恭城路虹橋路交匯處距人行道約5米處靜止10秒以上,這10秒以上的時間發生了什么?”張先生分析,如果試駕過程中采用舒適模式,那停下來的10秒+會不會肇事者手動調節了駕駛模式?
“如果在此期間改變了駕駛模式,是肇事司機主動要求改成運動+駕駛模式以追求快感,還是蔚來陪駕人員主動建議改變駕駛模式,以推銷蔚來ET5的極致性能!”張先生質疑,“警方提供的行車記錄儀只能查到事故發生時該車前方的視頻記錄,但本應正常提供的車內音頻卻沒有聲音!這是正常的嗎?當時是否采用止動能量回收系統(類似單踏板模式)?截然不同的駕駛模式對于一個新手來說,是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危害的。”
事故發生后,有媒體采訪蔚來方面,蔚來一名工作人員稱肇事司機試駕前已簽署試駕協議,且駕照也已滿一年,“可能是駕駛經驗不足”,故將油門當成剎車。
但針對此說法張先生明確表示不認可,“靜止10秒+期間不停有行人經過,并在停止之后試圖緩慢起步——肇事司機有足夠長的時間在路口觀察路況以及作出反應,為何蔚來依舊斷言肇事司機是慌亂情況下踩錯油門?”
2月27日,蔚來方面也未對海報新聞記者采訪作出回應。
同時張先生質疑,蔚來ET5配有并線輔助(BSM/BSD)、車道偏離預警(LDWS)、車道保持(LKAS)、道路交通標識識別、碰撞報警、主動剎車、自動變道輔助、倒車循跡8項輔助駕駛功能,可是,慘劇發生時為何沒有介入?
鬧市區的試駕路線
事故曝出后,“蔚來在鬧市區試駕”也一度成為熱題,因事發地點在人流量密集的徐家匯商圈。記者梳理了一下,蔚來空間(上海港匯恒隆廣場店)試駕車路線經過多個人群密集點。
圖:試駕路線
其中,大圈起始,恭城路—虹橋路(多條地鐵出入口)—宜山北路(途經徐匯中學校區)—廣園西路(上海交通大學園區)—華山路(途經醫院)—虹橋路—恭城路(大型商業中心);小圈只是適當縮減外圍。
“在警方事故鑒定還沒有出來前,直接由非官方的門店人員宣布車沒有問題。”張先生表示無法接受。
業內人士建議,希望進一步通過法律政策來規范試駕行為,包括試駕地點、時間、路線等;對于所謂的高性能新能源車所用危險的駕駛模式,在市區內應禁止使用;對于試駕中一些免責條款是否屬于霸王條款,應經從法律角度上進行專業論證。
海報新聞記者 于明效 上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