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進行了修改并于近日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規范農用地轉用審批,完善土地征收程序,突出對被征地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合法土地權益的保護。
記者注意到,新《實施辦法》細化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規定,進一步規范農用地轉用審批,完善土地征收程序,突出對被征地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合法土地權益的保護。
把我省關于實施區片綜合地價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規定,在全省全面實施區片綜合地價制度,同時刪除《實施辦法》中關于統一年產值的征地補償標準有關內容,使補償標準更加符合現實情況和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長遠生計。
關于建設用地使用和管理中有非常大的變化。新《實施辦法》中加強對宅基地的規范化管理。保障農民的合理宅基地需求,明確了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同時為鄉村振興提供支撐,規定了農村集中建設居民點用地審批程序。體現節約用地,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收回空閑或者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權,重新安排使用。鼓勵農村閑置宅基地有償退出及盤活利用。
確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條件。為便于實施,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委托土地儲備機構承擔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前期開發、管護和交易等工作。
為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在先行用地方面,對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和受季節影響或者其他重大因素影響急需動工建設,且列入省級以上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大項目,允許先行用地。
為了落實全面“嚴起來”的要求,新《實施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土地管理的監督檢查。根據職能調整、執法實際等,增加了國土空間規劃監督檢查、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監督檢查等規定。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