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獲悉,上海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明確72項證明只需“承諾”即可辦理相關行政事項。
從剛剛披露的《上海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總目錄》中,記者看到,其中納入了10項外商、境外非政府組織、中外合作培訓機構等辦事所需證明。這將為上海打造外商投資首選地、集聚地,吸引集聚外籍人才、促進開放創新、強化開放樞紐門戶功能發揮積極作用。
據悉,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一種基于信用的創新管理機制,申請人無需提供證明即可快速辦理事項,但要承擔信用責任。據悉,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被列為“2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當日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商務委共同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記者了解到,此前,上海出臺了《上海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啟動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而剛剛下發的《上海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總目錄》列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涉及市場監管、商務、人社、民政、公安、規資、衛健等19個系統的50類政務服務事項,涵蓋30余類出證單位,共計72項。
根據《總目錄》規劃,首批44項將于今年6月底前實施;第二批17項將于今年年底前實施;第三批11項將于2022年6月底前實施。
上海市司法局方面為記者詳細解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行政事項,并在事中事后核查申請人承諾的真實性,若發現虛假承諾的,則撤銷行政決定、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作出處罰。
事實上,上海在2019年7月便開展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為本次上海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礎。
此番上海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在“雙減半”“兩個免于提交”等改革舉措已大幅削減辦事材料的基礎上,進一步做減法;同時注重風險防范、強化事中事后核查,構建起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上海市司法局方面表示,今后將持續指導、推動72項證明事項按計劃有序落地,為民眾、企業提供更優質高效的行政服務,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城市數字化轉型作出積極貢獻。(記者 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