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草案》強調,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為積極應對日益加快的老齡化趨勢,推動四川老齡事業和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在一審《修訂草案》的基礎上,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赴四川各地調研,借鑒外省先進經驗;并組織社區座談會、壩壩會、重點問題專題討論會等,聽取了各級人大代表、相關政府部門,以及老年人群體、企事業單位、景區景點、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學校、地鐵公司、公交公司、社區醫院、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建議。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朱識平介紹,提請二次審議的《修訂草案》提出,“對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的居家老年人,按照協議內容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治未病、優先就診、雙向轉診等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應當與轄區范圍內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平臺、養老服務機構對接,通過設立醫療點或者派駐醫療護理人員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為加大對老年人的優待力度,《修訂草案》新增“車站、機場和港口碼頭應當為老年人設置購票優先窗口、專用等候區以及通行綠色通道”;“公安機關為老年人辦理居民身份證時,應當逐步創造條件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采集指紋、拍照、送證等便利服務。”
針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修訂草案》提出“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行動態調整。”新增“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住院護理保險補貼制度、住院費用補充報銷保險制度”;“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納入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根據老年人意愿,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優先安排入住養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