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以往發布的禁限放政策相比,此次禁放政策更加嚴格。”21日,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新聞發言人張立剛介紹該省禁放煙花爆竹的情況時說,禁放區域更廣,之前各地出臺的禁限放區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區,現在在全省范圍內全面禁放,包括農村地區;適用范圍更寬,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活動一律禁放。
當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等多部門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的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近年來,國內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人員傷亡事故時有發生。3月17日,山西晉中榆社縣發生森林火災,起火原因系村民修建墓穴時燃放煙花爆竹不慎引燃周邊枯草。事故發生后,累計投入救援力量7199人,總過火面積50594.7畝,直接經濟損失269.87萬元。”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王延峰介紹,在此背景下,山西出臺《通告》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通告》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除省外途經合法車輛外)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對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及其它大型專業化焰火燃放活動,提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對已頒發的相關行政許可證照進行依法處置,有關部門要妥善處理相關事宜,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同時,實施禁放措施后,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等各部門做好安全風險管控等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均有權勸阻,并向公安等部門舉報,舉報經查證屬實,相關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王延峰介紹,目前,山西所有市、縣(市、區)均在城市建成區出臺煙花爆竹禁放政策,35個縣級政府已實施全縣域禁放政策,占比27.6%;自2018年實施藍天保衛戰計劃以來,山西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從5914家減少到當前的1446家,減少幅度達到75.5%。
針對現有煙花爆竹庫存的處置問題,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薛軍正介紹,山西將采取企業自主清點、應急管理部門核對登記的辦法,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庫房和零售店現有產品逐箱清查登記,并與煙花爆竹流向系統進行比對,準確掌握現有庫存數量;進行分類處置,要引導企業對未履行完合同的產品返廠,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依法依規予以銷毀,對企業未按期清零的庫存產品,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進行銷毀;加大《通告》宣傳力度,普及煙花爆竹儲存風險,防止居民家中大量存放煙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隱患。
此外,對發現的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