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拿劉海洋過去所犯下的錯誤,以及其名校畢業生身份來說事,未嘗不是一種苛責和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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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星宇(媒體人)編輯/何睿校對/吳興發
【資料圖】
▲簡歷顯示劉海洋已任中科院副研究員。圖/中國科學院微電子研究所官網截圖
針對網友發帖稱當年清華大學“硫酸潑熊”的學生劉海洋,時隔多年之后,成為了中國科學院專家一事,7月6日,中科院微電子研究所回應封面新聞稱,劉海洋確實在該院工作,其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劉海洋的所有錄用程序都是合規的,他之前也受到了清華大學的處罰”。
發生于2022年的清華大學在校生劉海洋用硫酸傷熊事件,當時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關于如何處罰,教育、法學及動物學等方面的專家,當時也都發表了看法。最終,劉海洋被清華大學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同時,“在經歷了長期的討論與爭議之后,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決劉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但鑒于其一貫品學兼優,案發后有悔罪表現,決定免予刑事處罰”。
應該說,這一處理結果,是綜合考量了彼時社會動物保護觀念和立法狀況,以及當事人的個人情況所作出的,在當時是經得起各個維度的審視的。
二十來年后,舊事重提,人們發現劉海洋的身份已是中科院副研究員,成為一名在相關研究領域能獨當一面的專家,按理說這是 一件讓人欣慰的事。因為,這意味著即便當年犯了錯,受了處分,劉海洋依然“知恥而奮進”,成功走上人生大道,實現了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在很大程度上,這也彰顯了當年清華大學對其處分所秉持的“教育幫助、給予出路”原則的現實價值。
但從輿論場的反饋來看,有一種聲音似乎是試圖“翻舊賬”,拿劉海洋目前所取得的成就來推論當時處分的不合理,這顯然是一種本末倒置。應該看到,劉海洋在當時所受到的處分,以及被刑事拘留一個月,雖然最終被免予刑事處罰,說明在當時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在此基礎上,劉海洋個人能夠成長成才,包括后續的升學、深造,完全是個人努力的結果,而不能作為當時處分不合理的依據。事實上,現代法治精神的一個重要內涵就是——懲戒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以一個人是否有前途來衡量處罰的正當性,實屬大謬。
從升學到被中科院錄用的過程來看,劉海洋由于當時并未留下刑事案底,只要其成績和表現合乎學校和單位的要求,這也完全是符合程序規范的。畢竟,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明確要對劉海洋這樣過去犯過錯誤的人徹底堵死個人成長和就業的通道。
因此,在這件事情上,一切都宜回歸到法律和權利的角度來審視,繼續拿劉海洋過去所犯下的錯誤,以及其名校畢業生身份來說事,未嘗不是一種苛責和狹隘,對當事人和相關單位都容易帶來“誤傷”。
其實,此事被重新置于輿論放大鏡下的時機,及其衍生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對比劉海洋當年所遭遇的輿論,以及他最終所受到的處罰,是非常耐人尋味的。
比如,這不由得讓人思考,我們的輿論世界到底是更包容了,還是更狹隘了?是更理性了,還是更情緒化了?我們對個人權利的尊重意識,是更強了,還是更淡了?其實,這些問題關乎我們社會的公共生活質量,也關乎每個人的權益,值得深思和細品。
現代社會,沒有人必須一輩子背負著自己的一時過錯?!傲蛩釢娦堋币皇碌脑俣扔懻摬皇遣豢梢?,但該導向的是理性的探討,而非某種可疑的情緒宣泄。
值班編輯 李加減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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