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司機開奔馳車,疑“盲駕”將一位69歲老人撞飛51米。4月24日,車禍發生一個多月,老人親屬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們不能接受雙方等責的判定,“她的奔馳是全速撞上去的,在撞上之前,她一丁點都沒有發現前面有人。”
>>>事發路段限速30
(相關資料圖)
“她撞上的車速106,超速253%,
把我父親撞出51米”
“我父親1954年出生,今年69周歲。”張先生介紹,事發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周村鎮G106國道后新寨村口,突如其來的車禍導致留守在家的父親當場殞命。
“3月19日上午10點半發生的。這條路是村民去鎮上的必經之路,我父親當天去鎮上買生活用品返回的路上,他騎二輪電動自行車到我們村口大約50米左右,并到了機動車道上,但沒想到后面女司機駕駛的奔馳車速度非常快。”
電動自行車被撞變形
相關司法鑒定報告證實,奔馳車事發時行駛時速度約為106km/h。
張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她的車速是106km/h,事發的這個路段是限速30,她撞上時的車速是106,按限速30計算,她超速253%,她的奔馳當時就把我父親撞出51米。”
“她的奔馳是全速撞上去的,我父親當時已經完成并道并過來了。她從后邊追尾,把我父親撞出去了,就在我們這個村口,人當場就沒有了。”
張先生事后做過計算,“即使她超速到80,我父親也能駛離路口,也不會發生碰撞,不會發生事故。”
>>>21秒行車記錄儀
“車速不但沒減一直在加,
起初是94,后來加到106”
張先生表示,家屬申請復制證據,從交警隊拷貝了奔馳車時長21秒的行車記錄儀。
21秒視頻顯示,奔馳車上當時播放著歌曲,撞擊發生后,女司機和孩子的驚叫聲。現場圖片顯示,白色奔馳車前擋風玻璃和車前保險杠破裂,電動自行車后輪被撞癟。
白色奔馳車前擋風玻璃和車前保險杠破裂
張先生說:“從行車記錄儀里可以看到,奔馳在逐步加速,她的車速不但沒減,而且一直在加,她這前后21秒,起初是94,后來加到106,如果不是撞上我父親,她的車速還會繼續增加。”
張先生提供了事故現場和周邊的圖片,事發路段附近有安全警示牌。
“在事故現場大約1公里處有‘事故易發地、減速、慢行’等警示牌都有,而且村莊、減速帶等這些標識都有。在警方詢問筆錄里,她也承認看到了這些標志。”
張先生表示:“我父親并道時大約相距118米,這有足夠安全的距離,而且天氣也晴朗,開車視野非常好,奔馳車和我父親中間也沒有障礙物,不知道她怎么就完全沒有看到我父親。”
>>>女司機被指“盲駕”
“她是開車真的不看路,
一丁點沒發現這么大一個人”
張先生等家屬認為奔馳女司機是“盲駕”。“我們只能說,從她的行車記錄儀里反映出來的信息,她是開車不看路,是真的不看路,一丁點沒有發現這么大一個人。”
“她說她剎車了,但從她的行車記錄儀來看,撞擊兩秒之后,她的車速還保持在106。她給交警說,她當時看到路上沒有人,就繼續行駛,就沒想那么多,但還是撞上了。”
張先生強調說:“但實際上,她的行車記錄儀顯示,她撞上之后兩秒,她的車速還是106,撞上之后她才‘哎呦’一聲說‘壞了壞了’,也就是在撞上之前,她都沒有發現前面有人。”
>>>交警勘驗調查認定
兩人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應負事故同等責任
4月2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衡水市冀州區公安交警大隊,負責事故調查交警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現在這個事故已經向我們上一級的支隊復核了,等著復核結果,30天內會有結果。”
記者詢問同等責任的認定和超速情況,“我現在沒法跟你說。”這位交警隨即掛掉了電話。
冀州區公安交警大隊4月10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奔馳女司機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未降低行駛速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交警勘驗調查認定,兩人應負事故同等責任
張某駕駛非機動車未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向左轉彎時未伸手示意,未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交警勘驗調查認定,兩人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應負事故同等責任。
>>>29歲女司機不露面
交警認定雙方同等責任,
死者親屬不認可申請復核
“她今年29歲,奔馳是她丈夫的車。”張先生表示,交警告訴家屬,采血檢測之后,沒有發現醉駕。
“事發至今,我們希望交警提供更多的記錄儀視頻,我說這是一條人命,不能只有21秒,但是交警始終說這21秒足夠了,這個21秒之前或者之后的時間,到底里邊有什么信息,我們根本就不知道。”
“從事故發生至今,沒有對她采取法律措施。4月10號,冀州交警出了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是同等責任,我們家屬就不認可。4月13號,我們向上一級衡水市交警支隊申請復核,現在還沒有結果。”
張先生證實,奔馳女司機本人和其家屬沒有向死者親屬道歉和協商賠償。“自始至終沒有聯系過我們,沒有露過面,我們希望交警能夠認定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
>>>奔馳女司機回應
“我在主道正常開車,
他沒回頭伸手示意猛闖過來”
4月2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奔馳女司機,其表示向交警提供了完整的行車記錄儀。
“行車記錄儀做不了假。我是在主道上正常開車,他是闖過來,給人反應的機會就沒有,他連頭都沒回,他沒有伸手,如果他伸手示意,或者扭頭了,我肯定能看得到,他根本沒有回頭,他沒有給人要轉彎的印象。到后來,他是一下子猛地就往這邊闖過來了。”
女司機表示:“現在有責任劃分,判我這個責任,我就不愿意著呢。我跟我老公也說,他也是老人,咱也不愿意發生這種事,我們心里也難受多少天呢,我都多少天沒有睡著覺,我也挺難受的。”
冀州區公安交警大隊詢問筆錄顯示,奔馳女司機承認自己有C1型駕駛證,車主是丈夫。當時她駕駛,車上坐了3個人,她的兩個孩子在后排乘坐,她沒有飲酒。
女司機稱當時掛的是D擋,車速在每小時90公里左右。其稱自己發生事故前發現了對方,“我離對方已經很近了,就剎車了。”
女司機稱撞上由北向南左轉的電動自行車后,她立即下車查看,并立即撥打120、112報警。
另一份筆錄顯示,奔馳女司機稱確實看到了減速帶、村莊等標識,承認看到在中間隔離帶有一個標牌,但不知道限速每小時30公里。當時發生事故時,她的車速是每小時106公里。
交警詢問事故地點在減速帶區域,為什么沒有采取減速?女司機稱:“我也不知道怎么解釋。當時沒想那么多應該注意的事情,就繼續行駛了。當我發現他的時候就采取剎車措施,但是還是撞上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新聞熱線 029-88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