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近日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明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指南》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指南還包括校園環境衛生,符合用眼衛生要求的學習環境,向學生提供免費、充足、符合衛生標準的白開水或直飲水,配備洗手、消毒設施或用品,建設無煙校園等內容。
教育部體衛藝司負責人介紹,《指南》的發布旨在規范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全面促進學生健康。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工作由地方各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各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體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采取多種形式推動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
該指南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的建設,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可參照執行。
(記者 藺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