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規定》將于3月1日起實施,明確劃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區域,進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區域的機動車必須滿足相應排放要求。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伍曉紅介紹,我省機動車保有量每年均持續增長,2021年有170萬余輛。根據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分析,機動車等移動源尾氣排放是我省PM2.5的主要來源,占比高達30%,是所有污染源排放之首;并且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體物,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為制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穩中向好發展的關鍵因素。因此,應當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從立法層面固化相關防治措施,確保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此次對《規定》進行全面修訂,統籌“油、路、車”三個領域高質量發展和高標準治理,建立健全我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管機制,為有效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改善并提升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其中,在注重預防和控制方面,《規定》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道路交通發展等情況,劃定并公布低排放區域和零排放區域,進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區域的機動車必須滿足相應排放要求。明確提出燃料等產品質量及汽油蒸氣壓指標監管,我省常年溫度較高,嚴控車用汽油蒸氣壓可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在強化在用車監管方面,《規定》要求,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要確保機動車裝載的污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設備和裝置的正常使用。針對駕駛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或監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適用更加嚴格的法律處罰標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新增處罰代碼“7099”,將原處罰金額由100元提升至500元,我省是全國首個公安交管部門新增尾氣超標處罰代碼且加嚴處罰的省份。
此外,在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和維修方面,根據《規定》,我省延長非營運小微型客車環保免檢年限;要求實現機動車環保檢驗系統和汽車維修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形成閉環管理,提高治理水平。
下一步,我省生態環境部門將積極推動機動車結構升級、加強在用車排放達標監管、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推動落實《規定》相關內容,減少我省機動車尾氣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