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機動車保有量每年均持續增長,2020年已達到150余萬輛。機動車污染問題逐步凸顯,已成為大氣污染主要來源。根據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分析,機動車等移動源尾氣排放是我省PM2.5的主要來源,占比高達30%,是所有污染源排放之首。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為制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穩中向好發展的關鍵因素。
而此次對《規定》進行全面修訂,統籌“油、路、車”三個領域高質量發展和高標準治理,將建立健全我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管機制,為有效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改善并提升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劃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區域
修訂后的《規定》注重預防和控制,提出劃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區域。根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道路交通發展等情況,劃定并公布低排放區域和零排放區域。進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區域的機動車必須滿足相應排放要求。
《規定》還明確提出燃料等產品質量及汽油蒸氣壓指標監管。我省常年溫度較高,嚴控車用汽油蒸氣壓可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規定》強化在用車監管。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確保機動車裝載的污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等設備和裝置的正常使用。不得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改裝污染控制裝置;不得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不得擅自干擾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的功能,或者刪除、修改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違反相關規定的,將處5000元罰款。
對城市公交、道路運輸、出租車、港口等重點用車單位,《規定》明確了相關管理責任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將被責令改正并約談;使用不符合排放標準機動車的,還將處每輛機動車500元的罰款。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最高罰50萬元
《規定》禁止排放檢驗不合格或者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將處500元罰款。
《規定》延長非營運小微型客車環保免檢年限。對注冊登記時間不超過十年的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免于進行排放定期檢驗。
《規定》強調,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不得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不得使用替代車輛受檢、竄改車輛和檢驗數據、擅自終止檢驗、擅自改動檢驗和監管系統的硬件或者軟件;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或者參與經營機動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業務。違反相關規定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檢驗資格。(記者林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