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天下午舉行的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天津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昨天經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公眾參與社會急救作出規定,并明確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在急救現場,處在生死之際的患者最寶貴的就是幾分鐘、十幾分鐘的搶救時間,這段時間被醫學界稱之為“救命的黃金時間”。近年來,本市制定出臺了《天津市加強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實施方案》,以提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能力為抓手,以縮短院前醫療急救反應時間為目標,建立起高效、有序的院前醫療急救體系。目前,全市共運行204個急救站點,全市當班運行救護車達到220輛,急救電話10秒接聽率達到100%,接報至到達現場平均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條例》將我市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成熟經驗和有效做法上升為法規,固化為標準規范的制度安排,以法治的方式堅決守住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線”。
《條例》規范了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行為。條例規定建立統一指揮調度制度和急救呼叫24小時受理制度,并對接聽電話、發出調度指令、出車等提出明確要求。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與相關醫療機構之間的銜接機制,實現院前醫療急救和院內急診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鼓勵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贈、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相關活動;倡導自救互救理念,加強社會急救能力建設,提升公眾急救意識和能力;任何人發現他人有急救需要的,可以協助撥打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條例規定了政府有關部門在社會急救中的職責、公眾參與社會急救等內容,這些規定將進一步推進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的發展,為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院前急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穎君說。(記者雷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