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視程度的加強,對污水治理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尤其是鄉鎮污水處理市場化日漸被提上議事日程。原先,鄉鎮污水處理廠大多自建自營,面臨資金缺乏和人才技術短缺的雙重難題,導致效果往往不佳。如今,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廠市場化運行成為一種趨勢。在實際操作中,主要存在三種不同的市場化模式。
第一種為建設—運營—移交(BOT)模式。政府將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營交由社會資本方負責。待服務期結束后,中標方將該項目資產和相關權利移交給政府。該模式主要適用于新建項目,有利于實現建設、運營不同環節中權利義務的統一,有效降低全生命期內成本。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政府始終控制項目所有權。
第二種為改擴建—運營—移交(ROT)模式。政府將項目存量資產經營權或所有權轉讓給社會資本,由其負責改建、擴建、維護和運營,并在合同期滿后,將資產經營權或所有權交回。該模式主要適用于存量項目,通常有提標改造的需要,通過引入社會資本的專業技術能力以提高運營標準、降低運營成本。根據原財金[2014]113號文的要求,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項目所有權可轉移給社會資本方。
第三種為委托運營(O&M)模式。政府僅將存量公共資產的運營和維護職責委托給社會資本,并向其支付委托運營費。該模式主要適用于處于穩定運行期的存量項目,通過引入市場化程度高的社會資本以提高運營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政府保留資產所有權。
上述三類模式之間并無優劣之分,具體模式的選擇取決于各地政府的實際需求。污水處理市場化結果的好壞取決于政府治理水平的高低,只有政府提高對市場的認識水平、管理水平和合作水平,才能夠更好地把握住市場這把雙刃劍,更好地解決污水問題。
(作者系政和縣科技副縣長裴俊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