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食堂依法合規管理,結合學校特點和教育系統實際,省教育廳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各地各校應確保學生伙食費全部用于學生用餐,嚴禁各級各類學校采取股份制合作方式與企業合作經營,以及將學校食堂進行轉包或分包。
《通知》明確,各地各校應確保學生伙食費全部用于學生用餐,保障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和營養健康需求。采用BOT模式的高校食堂,應在經營權到期后收回經營權,實行“零租賃”招標及管理。各高校嚴禁學校食堂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面開設風味檔口的經營行為。
學校食堂可以自辦自營,也可以服務外包。學校食堂引入社會餐飲企業承辦,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擇餐飲企業。嚴禁各級各類學校采取股份制合作方式與企業合作經營,以及將學校食堂進行轉包或分包,收取不當利益。
《通知》要求,各校要加大政策執行力,落實學校供餐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及水、電、氣、煤按照民用收費標準執行等優惠政策;要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堂服務企業的采購、貯存、加工等關鍵環節及從業人員服務能力的監管;要理清學校與服務外包方的主客體關系,采取服務外包方直接“拎包入住”的外包服務模式,由學校向企業購買服務,不收承包費、管理費,廚房設備、餐廳裝修由學校投入,食材由學校招標采購或由學校監督服務外包企業定點集中采購,保障飯菜價格合理、食材安全,切實惠及用餐學生。(南昌日報記者鄔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