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1”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5月28日,江蘇泰州中院召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由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泰州市婦聯以及泰州市教育局聯合制定的《關于開展“失職父母強制親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今后,對未成年人未盡責家長,要接受不少于兩個月的強制親職教育,讓這些不合格父母“回爐”重新擔起責任來。
未成年人審判被譽為“特殊的希望工程”。然而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近期,泰州全市法院共審結涉未成年人案件13651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49件、未成年人被侵害刑事案件115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3387件。
“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離婚、撫養、探望等家事案件占比九成以上,調撤率達67.3%。”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長葉志軍介紹,隨著未成年人意外傷亡事件不斷發生,絕大多數案件均存在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
為此,泰州市中院聯合市婦聯和教育局制定出臺了《關于開展“失職父母強制親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督促和引導父母依法、全面和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據悉,強制親職教育是指法院在審判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履職不當、不力等情形,責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一定時間的家庭教育輔導,督促和引導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根據實施意見,法院在審判過程中,發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親職教育。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提出離婚訴訟,未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等事宜的;二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存在怠于履行民法典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監護職責情形的;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疏于監管,實施家庭暴力,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的;四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有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活動的;五是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履職不當、不力致使未成年人涉嫌違法犯罪或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六是其他應當接受親職教育的情形。據介紹,親職教育持續時間一般不少于2個月,主要包括教育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法律素養,提高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幫助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良好行為習慣,樹立正確價值觀;教導監護人有效的溝通方式;引導監護人改變不當教養方式;指導監護人重塑良好家庭關系,營造和諧家庭氛圍;協助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心理輔導,促進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養成。
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親職教育的結果,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參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親職教育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訓誡。
會上,泰州中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劉瑛,通報了2019年至2021年5月,泰州全市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審理情況。(通訊員張海陵記者毛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