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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2021年底到期的情況,為持續扶持這一群體創業就業,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近日印發通知,延續實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至2023年12月底。
通知指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2011年11月1日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對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保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費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記者 何祖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