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下發通知,要求切實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要求2022年繼續提高居民醫?;I資標準,人均財政補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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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合理提高城鄉居民醫?;I資標準——
2022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其中: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不低于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不低于30元,2023年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
切實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持居住證參保政策規定,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穩定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
按病種(DRG)收付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應與原有付費方式參保人員實際報銷比例平穩銜接,切實保障參保人待遇水平不降低。
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將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保障范圍,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住院保障范圍。
做好醫保支付管理——
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實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推進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加強“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管理,暢通復診、取藥、配送環節。
加強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
規范化落實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持續擴大省級集中帶量采購范圍,2022年選擇不少于40種藥品、5類醫用耗材開展集采,探索牽頭組織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采,鼓勵地市開展普通醫用耗材集采。2022年底國家和省級(含跨省聯盟)集采藥品品種數累計不少于350個,高值醫用耗材品種累計達到5個以上。
健全醫保公共管理服務——
全面落實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深入做好轉移接續“跨省通辦”。
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結算和清算工作。
2022年底前實現每個縣開通至少一家普通門診費用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所有統籌地區開通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5種門診慢特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