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是全國首批5個國家公園之一。“生態”是武夷山市一張亮麗的名片。立足新發展階段,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創新設立以“國家公園”命名的人民法庭,打造出“三綠”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機制,全力守護武夷山“綠色家園”。
亮“綠燈”,暢通聯動審理“快車道”。為保護國家公園的生態環境,武夷山法院創新建立生態案件綠色審理通道,暢通“立、審、調、執”各環節聯系,讓審理期限縮短,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減少了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同時,該院還依托武夷山國家公園智慧管理中心,快速懲治涉武夷山國家公園違法犯罪,實現自然資源保護、智能管理服務、法律糾紛處置等功能一體化運作。
布“綠網”,筑牢多元治理“防護堤”。武夷山法院著力構建“山、林、水”及生物多樣性等生態系統的綜合“保護網”,筑牢多元治理“防護堤”。該院打造“駐河長制辦公室法官工作室”,主動服務“林長制”“湖長制”等制度體系,同時聯合市河長辦、檢察院、水文局、生態環境局等單位,定期到生態司法保護示范區——東溪水庫及其周邊地區,開展河湖長制聯合執法專項巡查工作。
打“綠碼”,貫徹生態司法“新理念”。武夷山法院不斷探索新方法、引入新理念,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生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加快生態環境賠償制度改革,武夷山法院多方協調,積極到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檢察院等部門走訪調研,聯合出臺《武夷山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生態賠償資金來源、使用和監督管理。
司法添新“綠”,處處有青山。下一步,該院將繼續創新國家公園司法保護舉措,健全“生態司法+”機制,舉司法之力守護好武夷山的秀美風光。(記者 王瑩 通訊員 彭琳 陳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