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動方案(2021-2025年)》出臺。到2025年底,我省將新增完成35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
《方案》明確,以保護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陽湖及重點湖庫水質,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為重點目標,以水源保護區、城鄉接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人口集中村莊為重點區域,分類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勵其他有條件的村莊開展治理。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污水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查。根據排查結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類制定改造提升計劃,落實資金來源、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處理規模20噸以上)設施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現有設施改造。
《方案》要求,對已完成治理的農村黑臭水體,開展整治過程和效果評估。對國家監管清單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監測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項指標,原則上每年至少監測1次。每年對上一年度農村環境整治成效進行評估,2025年開展總結評估。評估結果納入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并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記者李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