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正在海口舉行,中外商賈云集,展現出自貿港建設的蓬勃生機。同期在海南博鰲舉行的中國博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高端論壇上,專家建言海南自貿港建設要構建高水平開放的法治保障。
“法治化既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根本保障、基本標志,從當前來看也是自貿港建設的重大任務。”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高水平開放就是適應國際發展趨勢與國內發展需求,推進以服務貿易為重點的開放。這就要求推進以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為重點的制度型開放,并在內外制度、法律銜接協調中推進法治創新。
遲福林表示,實現建設海南自貿港戰略目標的重大任務是推進海南自貿港與東南亞國家交流合作,關鍵之舉是在海南建立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市場。為此,海南自貿港法制化營商環境建設,要著眼于全面加強與東南亞交流合作,服務于發揮海南在連接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的重要樞紐、重要交匯點的獨特作用。
他說,建立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市場的關鍵是把相關政策法律化。建議盡快將鼓勵企業走出去的政策、原產地政策具體化、法律化,以專業、高效、便利為目標構建區域性市場的法定服務體系。
“制度供給是法制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基本路徑。”海南政法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童光政說,海南自貿港要充分利用特殊政策制度優勢,搶占先機,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法治優勢,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持續發力。實現海南自貿港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的制度供給,海南需要一個更充分授權的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當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張志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在第十條規定了自貿港立法權和變通權。可以通過自貿港的立法權、變通權來實現更具精準性、彈性的營商環境優化手段。
遲福林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一部“最高水平開放法”,并具有自貿港建設“基本法”的突出特點。應以此法為基礎,逐步形成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點的高水平開放的法律保障體系。
他建議,對標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態,在法律上賦予海南更大改革開放自主權;要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與制度的相關法律安排;適時出臺與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相適應的法律安排。
遲福林還建議,在全球加快進入數字經濟時代的背景下,高起點謀劃數字自貿港建設,并逐步探索形成數字經濟領域的監管體制、監管標準、監管規則等,為中國參與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制定提供壓力測試。由此,探索適應數字經濟快速發展趨勢的法治政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