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旬,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福建省藥品安全和產業促進領導小組印發《福建省關于推進市縣藥品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旨在深化市縣藥品監管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基層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全面服務和保障藥品安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感。
《實施方案》著眼解決監管力量相對薄弱、專業技術支撐不夠、經費裝備保障不足等問題,提出了“完善事權劃分、規范業務運行、配強工作力量、提升履職能力、提升檢驗能力、提升應急能力、強化監測評價、保障執法裝備、推進智慧監管、深化社會共治、強化組織領導、強化經費保障、強化正向激勵”等13條具體舉措,同時明確了主要任務清單、執法檢查基本裝備配置指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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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化組織領導方面,《實施方案》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要落實藥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藥品安全協調機制,科學制定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規劃或計劃,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研究重點難點工作;全省每年通報一次市縣藥品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情況。
在完善制度規范方面,《實施方案》重點強調市縣對《福建省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意見》等法規規章的落實和執行,對市縣藥品監管事權劃分進行細化和完善;全面規范藥品各環節的監管標準和質量管理,完成全省藥品監管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化建設。
在配強工作力量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加強藥品監管專業人才引進,強化綜合執法、基層監管所等隊伍的藥品監管力量配備,加強隊伍專業培訓,建立設區市級經營使用環節藥品檢查員庫,要求基層監管所至少有1名人員取得藥品檢查員資格;探索在有條件的市縣科學整合力量,建立相對集中的藥品監管隊伍管理模式,統一負責轄區藥品監管工作。
在強化技術支撐方面,《實施方案》著眼補齊藥械檢驗檢測能力短板,加強市級藥品檢驗工作和檢驗設備經費投入,建強設區市級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力爭達到國家C級標準。著眼強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建立部門間藥物濫用監測風險會商、數據共享等協作機制,將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情況納入市縣級醫療機構考核;探索利用第三方機構資源強化藥品監測技術支撐。
在經費裝備保障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建立與各地區藥品產業發展和監管任務相適應的經費保障長效機制;按全國藥品執法檢查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配備基本裝備、取證工具、快檢裝備和應急保障等裝備設備。
在推進智慧監管方面,《實施方案》堅持以省級“三醫一張網”建設為總框架,推動構建覆蓋市縣藥品監管部門的藥品智慧監管平臺;鼓勵各地在藥品網絡銷售行為監測、零售藥店監管等領域開展信息化監管新技術、新手段的探索實踐。
在深化社會共治方面,《實施方案》要求充分發揮福建省“三醫聯動”優勢,調動社會各方資源廣泛參與藥品監管工作;加強藥品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建立藥品安全普法聯盟;深化“安全用藥月”等科普活動;發揮基層綜治網格員作用,建立藥品打假志愿者隊伍,延伸末端監督管理。
此外,為更好推進市縣藥品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福建省藥監局還在全省選定了10個縣級藥品監管部門,作為市縣藥品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第一批重點培育單位,予以針對性指導和經費支持,通過先行先試、以點帶面,推動各地探索符合監管實際的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