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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經常有參保人混淆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和醫保親情賬戶的情況,北京市醫保局近日表示,醫保親情賬戶和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是兩項不同的業務。
首先,兩者應用場景不同。北京市醫保局表示,親情賬戶綁定后,可以出示家人的醫保電子憑證幫他們辦理掛號、買藥等業務,該業務僅需辦理親情賬戶綁定,參保人原有的就醫購藥結算方式不發生改變。而開通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后,家人可以使用共濟賬戶余額支付看病買藥時個人自付的費用,該業務僅通過醫保電子憑證綁定“親情賬戶”并不能直接使用家庭共濟資金,還需要完成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備案。
其次,兩者辦理渠道不同。綁定親情賬戶可在國家醫保服務App上辦理,同時,支付寶App也支持綁定親情賬戶功能。而辦理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參保人員要通過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臺或各區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備案,備案成功后才可共濟使用個人賬戶資金。在定點醫藥機構使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時,應先使用完本人個人賬戶資金,再按備案順序使用他人個人賬戶資金。
北京市醫保局表示,親情賬戶要求參保人參加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即可。而根據北京市的政策,參保人員如果辦理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家庭成員和參保人員本人必須是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