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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國家網信辦研究起草了《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即日起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征求意見稿》將“青少年模式”全面升級為“未成年人模式”,模式覆蓋范圍由APP擴大到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商店,要求實現軟硬件三方聯動,方便用戶一鍵進入模式,為未成年人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各類移動智能終端、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稱“應用程序”)、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服務平臺(以下稱“應用程序分發平臺”)的未成年人模式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和管理要求。兒童智能手表、早教機、智能音箱等兒童智能設備,及虛擬現實/增強現實(VR/AR)可穿戴設備也被列入《征求意見稿》規范范圍。
《征求意見稿》要求,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以及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通過評估產品的類型、內容與功能等要素,為不同年齡階段用戶提供適合其身心發展的信息和服務。分齡化設計根據5個年齡區間劃分:不滿3周歲;3周歲以上不滿8周歲;8周歲以上不滿12周歲;12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在社交管理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應用程序應為未成年人及家長提供社交管理權限,允許關注或屏蔽特定用戶,限定特定信息的公開范圍;社交類應用程序不應在未成年人模式中為容易產生網絡沉迷或使未成年人接觸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互聯網信息提供外鏈;除即時通訊工具以外的應用程序,在未成年人模式下應關閉陌生人私信功能。
在功能限制要求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限制未成年人用戶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產品和服務,主要包括: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應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產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設置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網絡社區、群組、話題,不得利用泛娛樂化功能和內容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等。
使用時長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同時,移動智能終端應為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用戶提供差異化使用時長管理服務。在面向不滿8周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動智能終端應支持默認使用總時長不超過40分鐘,在面向8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總時長不超過1小時,在面向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用戶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總時長不超過兩小時。《征求意見稿》也規定了豁免應用程序和業務,如應急類,用于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產品和服務,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類等。針對過去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的硬傷,《征求意見稿》制定了防繞過要求,并鼓勵移動智能終端利用技術手段降低或消除未成年人在使用移動智能終端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害。
《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2日。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和信函等方式參與反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