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的通知》,提出將探索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我省的指標體系設計中,在國家工業用地控制指標的基礎上,增加了“畝均稅收”作為主干指標,著力解決工業項目評價體系中有“體量”沒“質量”的問題,提升土地產出效益。
根據《通知》,2021年6月底前,有條件的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及省級新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實施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
今年10月底前,我省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工業用地“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并向社會公布。2022年,園區新增工業用地30%以上采取“標準地”供應;2023年,園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