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趙某夫婦帶著3歲閨女陪朋友來到桂林市某汽車貿易公司看汽車。期內,閨女趁大人不留意,用小石子刮傷了10輛奧迪車,總共導致大小10余處劃痕,其中包括一輛近100萬的Q8。案發后,彼此在調解過程中產生矛盾,最后該糾紛案件訴至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
做為新車,奧迪車是不可以接受噴漆修復劃痕的,由于噴漆修補劃痕的車,一旦當成新汽車賣給顧客,顧客發覺以后就可以判斷為汽車4s詐騙,可以獲得3倍賠償,因而被刮傷的車只能降價出售。而針對20萬余元的高額賠付,趙某夫婦表達沒辦法接受。
前不久,經過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法院立案前調解,彼此同意舍棄評估損失,由趙某夫婦一次性賠付汽車貿易企業7萬余元當場了結。
趙某夫婦表示吸取教訓,以后帶娃出來不能放松警醒。審判長也提醒,“小孩還小”、“他還不懂事”等理由,并不是是爸爸媽媽躲避法律依據的托詞,出門時要加強對小孩的管護,在平常的家庭教育中,正確引導小孩要愛惜財產,防止再“劃車”惹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