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國內三家商品交易所發布公告,就相關交易管理辦法及交易細則進行修訂。記者注意到,上期所及上期能源、大商所增加連續交易品種(夜盤品種)的日盤集合競價,鄭商所增加夜盤品種日盤前撤單功能。
上期所及上期能源公告顯示,自2023年5月26日(即5月25日晚連續交易)起,對于開設連續交易的品種在日盤開始前5分鐘(即8:55至9:00)增加集合競價。
根據鄭商所公告內容,此次修訂增加了“夜盤交易中的未成交申報單,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間取消”的規定,自5月26日起正式生效,生效后,交易者可以按照規定根據自己的意愿取消夜盤交易中未成交的申報單。
【資料圖】
大商所公告顯示,自2023年5月26日交易時(即5月25日夜盤交易小節時)起,大商所開設夜盤交易的品種將在日盤第一小節前增加一次集合競價。
上期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增加日盤集合競價是交易所優化交易機制的舉措,將促進日盤開始交易的價格更加公允,同時降低夜盤結束至日盤開始期間商品價格波動對未成交報單造成的沖擊,有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性。
據了解,目前每一個交易日每一個合約只有一次集合競價,即開盤集合競價。開設連續交易的品種,其開盤集合競價在連續交易時段開市前5分鐘內(20:55—21:00)進行,集合競價前4分鐘為合約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后1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在無連續交易階段的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在日盤開市前5分鐘內(8:55—9:00)進行。未開設連續交易的品種,其開盤集合競價在日盤交易時段開市前5分鐘內進行。
該負責人表示,增加日盤集合競價并未從本質上改變開盤價的定義。開盤價是指某一合約開市前五分鐘內經開盤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開盤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以當日競價交易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因此,每個合約在每個交易日的開盤價至多只有一個。如果開盤集合競價、夜盤連續交易階段、日盤集合競價均未產生成交價格,以之后的競價交易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如果一直無成交,則當天無開盤價。
同時,日盤集合競價的撮合原則和現有的開盤集合競價的撮合原則一致。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日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申報單自動參與之后的競價交易。此外,對于夜盤連續交易階段未成交申報單自動參與日盤集合競價,客戶可以在日盤集合競價報單階段對連續交易階段未成交申報單進行撤單。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交易者在夜盤結束后可能因市場行情變化而改變交易意愿,但由于在日盤開盤時來不及取消夜盤交易中未成交的申報單而可能造成損失。針對這種情況,鄭商所此次對規則修訂將給予交易者在日盤前撤單的時間窗口,旨在進一步維護市場公平、保護交易者權益。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增加日盤集合競價是交易所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持續優化交易機制的又一項措施,通過增加日盤集合競價,交易者可以在日盤集合競價的報單階段對夜盤交易階段未成交的申報單進行撤單,促進日盤開始交易的價格更加公允、有效,進一步維護市場公平性和保障市場安全平穩運行。
相關專家表示,此前,交易者在參與夜盤品種交易時,可能出現夜盤結束后外部環境變化導致一定的隔夜行情波動,個別交易者在日盤開盤前會因來不及撤單而面臨損失風險。為此,相關市場人士呼吁交易所為交易者增加日盤前的報撤單機會。
此次大商所夜盤交易品種增加日盤集合競價后,夜盤交易階段未成交的申報單將自動參與日盤集合競價,交易者也可以在日盤集合競價的報單階段,對夜盤交易階段未成交的申報單進行撤單。這是在證監會的指導下,交易所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優化完善交易機制的又一項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提升期貨合約價格連續性,減少價格跳空,更好地維護期貨市場公平性和平穩運行態勢,切實保障廣大交易者利益。
上期所就增加日盤集合競價答記者問
2023年4月2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布公告,對《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及《上海期貨交易所連續交易細則》進行修訂;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公告,對《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細則》進行修訂。自2023年5月26日(即5月25日晚連續交易)起,對于開設連續交易的品種在日盤開始前5分鐘(即08:55至09:00)增加集合競價。就市場關心熱點,上期所相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什么是增加日盤集合競價?
答:目前,每一個交易日每一個合約只有一次集合競價,即開盤集合競價。開設連續交易的品種,其開盤集合競價在連續交易時段開市前5分鐘內(20:55-21:00)進行,集合競價前4分鐘為合約買、賣指令申報時間,后1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在無連續交易階段的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在日盤開市前5分鐘內(08:55-09:00)進行。未開設連續交易的品種,其開盤集合競價在日盤交易時段開市前5分鐘內進行。
從2023年5月26日開始,對于開設連續交易的品種增加日盤集合競價,在有連續交易階段的交易日,每個合約有兩次集合競價。在夜盤連續交易后日盤開始前的08:55至08:59之間,客戶可以報單、撤單。夜盤連續交易未成交的報單如在日盤集合競價報單階段(08:55至08:59)未撤單,將進入集合競價撮合階段(08:59至09:00)。
二、交易所為什么增加日盤集合競價?
答:增加日盤集合競價是交易所優化交易機制的舉措,將促進日盤開始交易的價格更加公允,同時降低夜盤結束至日盤開始期間商品價格波動對未成交報單造成的沖擊,有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性。
三、增加日盤集合競價是否會產生兩個開盤價?
答:增加日盤集合競價并未從本質上改變開盤價的定義。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細則》的規定,開盤價是指某一合約開市前五分鐘內經開盤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開盤集合競價未產生成交價格的,以當日競價交易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因此,每個合約在每個交易日的開盤價至多只有一個。
四、如果一直到日盤集合競價都未產生成交價格,以什么價格作為開盤價?
答:如果開盤集合競價、夜盤連續交易階段、日盤集合競價均未產生成交價格,以之后的競價交易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如果一直無成交,則當天無開盤價。
五、日盤集合競價的撮合原則是什么?
答:日盤集合競價的撮合原則和現有的開盤集合競價的撮合原則一致。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日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申報單自動參與之后的競價交易。
六、夜盤連續交易階段未成交報單會在日盤集合競價階段自動撤單嗎?
答:夜盤連續交易階段未成交申報單自動參與日盤集合競價,客戶可以在日盤集合競價報單階段對連續交易階段未成交申報單進行撤單。
七、日盤集合競價的推出對交易所規則修訂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第三十條、三十二條、三十四條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連續交易細則》第八條以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細則》第十九條、二十二條。具體修訂可以登錄上海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官網進行查詢。
(文章來源:期貨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