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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搶公章、堵門口的公司內斗戲碼屢屢上演。僅在剛剛過去的一個月內,就有媒體報道,先是寶能集團實控人姚振華被自己投資并擔任大股東的中炬高新公司保安攔在門外,并遭到當街圍堵;后有北京石榴集團股東之間因內訌而引發爭奪公章、作為股東的公司總裁進辦公樓卻橫遭攔阻的類似劇情。
實際上,由公司股東間或管理層與股東間因爭奪控制權而引發的“搶、堵、斗”事件,近年來已經屢見不鮮。甚至幾年前當當網創始人李國慶與俞渝夫妻分家時,也發生了前者進入公司搶公章、財務章的情形。
面對這樣的同類問題,在網友抱著“吃瓜”心態看熱鬧的同時,我們的立法者、監管者不能不從公司管理層面對公司治理制度進行更深層次的重新反思。
以最新發生的石榴集團搶公章事件為例,該集團是全國百強房企、知名京派企業,也是地方利稅大戶,在兩位創始合伙人桑春華與崔巍的通力合作下,其銷售額一度達到400億元,推出過一系列頗具影響力的樓盤精品。二人合作25載,大部分時間兄弟齊心,卻因一朝“武斗”而分崩離析,企業經營也面臨種種連鎖反應,公司員工渙散,業務停滯,不能不讓人扼腕嘆息。
公司不僅僅是幾方股東湊錢搭臺做生意的平臺,同時還是具有高度人合性的法人組織。搶公章、堵門口等歸根結底是通過武力方式解決控制權的途徑,拼的是誰人多勢眾、誰先下手為強,是公司文明倒退的體現。
當然,掌握公章控制權確實能夠暫時性阻礙他人行使公司決策、影響公司治理的效果。但掌握公章并非意味著掌握了公司的管理權,公司管理還涉及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一整套的制度約束。
緣于一時沖動搶了公章、堵了大門,確實能夠短暫取得對外的表現代理權限,形成一定范圍的輿論影響。但一旦啟動“武行”,不僅會徹底撕裂股東間的信任、打亂管理層的穩定,最終還會損傷公司運營元氣、動搖公司發展根基。搶公章、堵大門不僅有悖于商業倫理、有違法規,與中央不久前頒布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政策精神也是極不協調的。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修訂的公司法草案三審稿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二)已經在此方面進行了修改,這將進一步加強股東權利保護、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范,讓民營企業內部的違法違規行為得以被及時規制。如何讓公司股東或管理層在發生內部糾紛時秉持公司法精神,依法依章理性解決,而非通過“武斗”行為讓本已裂痕重重的關系更加不可彌合,如此問題勢必在修訂后的相關法律制度下得到進一步解決。
同時,對那些動輒以“武行”解決公司紛爭的作祟者,如何以行之有效的法律責任規制其行為動作,讓其付出罰當其過的代價,也應當是未來公司法修訂過程和配套制度制訂中著重關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