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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導用人單位完善工作場所高溫和高寒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全國工商聯制定了《工作場所高溫和高寒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參考文本)》。該參考文本已于8月10日印發,供指導用人單位制定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時參考。
參考文本提出,在高溫和高寒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和高寒工作環境下職工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和高寒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降低高溫和高寒作業環境對勞動者身體的不利影響。
參考文本明確,安排職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且連續作業時間不超過有關規定,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安排職工在室外-25℃以下高寒天氣連續作業4小時以上,向職工發放高寒津貼。高寒津貼標準按照當地標準執行。
參考文本要求,本單位建立由工會負責人擔任組長的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開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