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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
為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工作,6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公益訴訟協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10件典型案例,涉及危險廢物、工業廢水、大氣、重金屬等污染整治,農用地及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非法采礦治理,城鎮生活垃圾規范處置等問題。
本批典型案例中,民事公益訴訟有6件,凸顯了民事公益訴訟在督察整改中的獨特價值。檢察機關針對大型企業環境違法,督察問題雖然已經整改,但環境損害責任無人承擔的問題,嚴格落實“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要求,優先適用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違法主體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例如,廣西檢察機關針對某央企多個下屬企業稀土項目污染環境問題,發揮一體化辦案機制優勢,通過民事公益訴訟推動修復受損公益,促使企業主動賠付環境損害賠償金1213萬余元。山西省晉中市太谷區檢察院針對某煤氣化公司長期違法排污造成大氣污染問題,除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外,還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促使該公司賠付環境損害賠償金和鑒定費397萬余元。貴州省貴陽市檢察院針對某大型央企非法占地采礦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在企業自身采取部分修復措施的情況下,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用、調查評估費用487萬余元,獲得法院判決支持。
本批典型案例的特點還包括準確把握行政公益訴訟履職時機和立案條件;加強協同配合,凝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注重標本兼治,深度融入社會治理。
對于檢察機關辦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案件情況,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介紹說,根據最高檢統一部署,全國檢察機關聚焦督察反映的問題,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的監督支持補位作用,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督促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用法治力量保障督察整改落到實處。
記者了解到,各級檢察機關堅持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案件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聚焦重點問題依法能動履職。截至2022年12月,檢察機關立案辦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2982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00件,向污染企業和個人索賠環境損害賠償金約8億元;立案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2715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790件,助推問題全面整改、徹底整改。各級檢察機關支持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84件,達成賠償協議金額達13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