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鄧君
對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危重孕產婦、新生兒,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實施救治;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新生兒家庭式陪護病房;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和違規提供母乳代用品……
近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公布了新修訂的《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婚前孕前醫學檢查、孕產期保健服務、新生兒保健規程、出生缺陷預防以及重大傳染病母嬰傳播預防、危重孕產婦嬰兒救治救助、強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制等方面對母嬰保健予以規范,優質服務和規范管理貫穿婚前到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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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二檢合一”
廣東是人口大省,婦女兒童數量、新生兒出生量均在全國前列,實施二孩、三孩政策以來,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的母嬰保健需求越來越高。出臺于1998年的《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先后于2004年及2010年兩次修正。此次修訂,是為了進一步銜接上位法、落實好新政策。
新修訂的《條例》總結提煉了近年來在母嬰保健領域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婚前孕前醫學檢查“二檢合一”便是其中之一。
婚前孕前醫學檢查是預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婚姻登記處是進行婚檢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宣教和服務的關鍵窗口。目前廣東省已有75.8%的婚姻登記處設有“一站式”婚前孕前檢測場所。為強化建設要求,擴大檢查服務覆蓋面,《條例》進一步強化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強婚前孕前醫學檢查宣傳、引導和保障工作的職責,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二檢合一”,對提供便利檢查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婚姻登記處緊鄰設立適宜開展婚前孕前醫學檢查服務的場所,由具備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派駐人員為群眾提供免費檢查。
孕產期是女性人生的特殊時期,這一時期,女性的生理、心理變化劇烈,容易出現各種身心問題。在孕產婦心理健康關護方面,廣東各地探索了不少好經驗。《條例》對此予以強化,在強調孕產婦應當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的基礎上,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范為孕產婦、胎兒及新生兒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加強孕產婦心理健康服務,并鼓勵和支持心理援助機構、社會工作機構、志愿服務組織以及社區為有需要的孕產婦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同時,考慮到家庭成員行為對母親、胎兒、嬰兒的重要影響,《條例》還倡導孕產婦家庭成員相互關愛,形成符合孕產婦自身和家庭特點的健康生活方式。
實施貧困孕產婦新生兒救助制度
近年來,女性生育年齡推后,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齡孕產婦隨之增多,生育風險增高的趨勢日益明顯,對保障孕產婦和嬰兒健康、綜合防治出生缺陷、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此,《條例》從多個角度完善制度供給,加強安全保障。
為進一步加強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工作,降低死亡率,保障母嬰安全,《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作為轄區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中心,組建多學科專家組成的區域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專家組,建立醫療衛生機構、急救中心和血站聯動機制,健全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急救、會診、轉診網絡。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孕產婦妊娠風險篩查與評估、高危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和死亡個案報告制度。
《條例》還明確實施貧困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助制度,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救治的醫療衛生機構給予醫療費用補助,切實保障無力支付急救費用的孕產婦、新生兒得到及時救治。
在出生缺陷預防方面,著眼于孕前預防出生缺陷發生、孕期降低嚴重出生缺陷兒出生概率、產后改善出生缺陷患兒生理功能,《條例》明確,衛生健康部門指導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預防綜合防治措施,對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育齡夫妻婚前孕前保健、孕早期綜合干預,以及產前篩查、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并進一步規定完善出生缺陷患兒醫療保障制度,以減輕缺陷患兒家庭的負擔。
母嬰傳播是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傳播的重要途徑之一。為預防、控制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對婦女兒童健康的威脅,及時阻斷重大傳染病的母嬰傳播,《條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孕產婦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傳染病的檢測、咨詢服務及干預治療。
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監管
母嬰保健工作涉及孕前、孕產期、產后全周期和孕產婦、胎兒、嬰兒全鏈條,既要提供優質服務,又需加強規范管理。
《條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新生兒訪視,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建立健康檔案,定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按照規定的程序和項目對嬰兒進行預防接種。
考慮到母嬰同室有利于增進母嬰感情,有利于早吸吮和按需哺乳以及母親照顧嬰兒、熟練護理方法,《條例》倡導產后母嬰同室,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新生兒家庭式陪護病房,減少母嬰分離。
考慮到母乳喂養對于促進嬰幼兒生長發育,降低母嬰患病風險,改善母嬰健康狀況具有重要意義,在促進母乳喂養方面,《條例》明確,全社會保護、支持和促進母乳喂養,規范促進母乳喂養工作,禁止違規使用母乳代用品行為,明確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和違規提供母乳代用品。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涉及醫學、社會、倫理、法律等諸多問題,屬于限制性應用的特殊臨床診療技術,需要嚴格監管、規范實施。《條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建立檔案、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關鍵環節進行實人實名核驗,并要求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監管,未經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條例》明確禁止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條例》同時規定了對非法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條例》注重母嬰相關信息和隱私保護,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及相關監督管理過程中掌握的個人信息和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并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