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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輝
日前,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郭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贛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贛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郭安利用擔任南昌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政府代市長、市長,鷹潭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