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要溯源,追責要到底。
梁明等13人涉惡犯罪團伙案件,作為2018年黑龍江黑河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宣判的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因媒體報道廣為人知。然而鮮為人知的是,該案判決后梁明等13人一直堅持申訴。日前,黑龍江高院指定大慶中院對該案進行再審,大慶中院將相關有罪判決撤銷后,指令大慶市龍鳳區法院重審,梁明等13人獲得無罪判決。
據當年新聞報道:2014年,黑河市鴻鑫房地產開發限責任公司開發項目,被告人梁明掛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該項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間,以梁明為首的13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對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虛假訴訟犯罪活動,并非法拘禁他人,嚴重擾亂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當年11月,黑河市愛輝區法院一審判決,梁明等13人被判二十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千七百萬元不等的罰金。
該案的核心,是原告鴻鑫公司與梁明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現已查明,鴻鑫公司與梁明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鴻鑫公司長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償還,原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龍、魏欣構成敲詐勒索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另一關鍵,則是被告人是否在債權追索過程中有非法拘禁等行為。現法院認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鴻鑫公司索要財物及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糾正冤假錯案是司法公正應有之義。經歷宣判、申訴多輪反復,最終證明這是一起冤假錯案,令13名被告和社會稍感欣慰。黑龍江高院指定異地重審,相關法院依法有錯必糾,檢察機關監督糾正冤假錯案,堅守了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線。
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尚未申請國家賠償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但不容回避的是,糾錯、賠償不是該案的終點。
問題要溯源,追責要到底。這起民間債務糾紛,如何演變成惡勢力犯罪團伙案?民間債權人討債,如何一步步成了“惡勢力”?哪些機構或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起何作用?哪些人該為這起冤假錯案負責?只有追責到底、問責到人,才能彰顯依法糾正冤假錯案的機制價值和長遠意義。司法正義之所以構成社會公平公正的最后防線,不僅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權益,還體現在對責任的追究上。
最高檢人士談到糾正錯案時曾表示,涉及企業家之間的糾紛,司法機關介入民事糾紛,最后把一方當事人判刑了,容易造成相對隱蔽的錯案。這為本案給出了一個專業視角,也提供了鏡鑒:權力介入民事私域要慎之又慎,否則易為冤假錯案提供滋生空間。
筆者還注意到一個新聞細節,當地公訴機關指控本案為惡勢力犯罪,愛輝區法院重審一審時,認為這一指控不當。雙方的分歧,已經彰顯案情疑點,但這起案件終以“首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示人,背后是否有其他緣由?
錯案的救濟除了國家賠償,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以“組合拳”強化法治威懾,更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文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