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市虞山橋上,一男子騎著電動車,后方拖著一名抓著車不放手的女子……有人將這一幕拍成視頻發到網上,迅速引發關注。據了解,兩人此前并不認識,事發前因交通事故發生口角。
12月13日,記者從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了解到,12月11日下午3時許,東江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桂林市虞山橋頭,一男子在騎電動車離開時將女子拖拽受傷。”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通過調取現場公共視頻、詢問目擊證人等調查取證工作,查清違法事實。
經查,11日下午3時許,女子周某連與男子趙某在虞山橋頭城市照明管理處門口因交通事故發生口角糾紛,女子抓住男子的挎包不讓其離開。男子強行離開,并駕駛電動車往虞山橋方向行駛。女子被拖拽前行數十米,造成她身上衣物損壞,身體受輕微傷。
據民警介紹,11日晚8時許,嫌疑人趙某迫于壓力,到東江派出所投案自首。趙某的行為不僅給周某連帶來傷害,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七星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趙某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元。目前,趙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
趙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感到懊悔,對給女子帶來的傷害感到自責,他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