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印發《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規劃引領、供地模式、用地服務和批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規范性要求。《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實行差別化產業項目用地供地模式
《意見》提出,強化規劃引領,提升規劃管控的科學性靈活性。鼓勵規劃用途混合彈性利用,對交通區位條件可能發生重大改變或者當下未能明確發展方向的區域,可根據實際需要,規劃為暫不明確用途的留白空間。
根據《意見》,我省探索建立“只征不轉”“不征不轉”土地利用制度。對自然景觀用地、農牧漁種植和養殖用地;以人工濕地等生態環保方式進行污水處理的設施用地等五種項目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轉”“不征不轉”的方式,按照土地現狀用途管理,由項目用地單位與土地權利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種植、養殖、管護與經營等土地使用關系。
實行差別化產業項目用地供地模式。積極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地方式,鼓勵實施彈性年期供地制度,探索建立混合用地制度,規范臨時用地管理。
建立土地退出機制,閑置土地可依法實施收儲
《意見》支持土地轉讓盤活,允許土地整合開發。鼓勵市場主體收購零星分散的產業用地,按照規劃進行整合開發,整合成一宗土地后的土地用途按照規劃用途確定,年限可按照規劃用途的最高使用年限確定。經依法批準改變土地用途及土地整合開發的,應按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核算、收繳或者退還土地價款。
同時,建立土地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園區發展規劃、低效用地或者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實施收儲,有償收回的補償金額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開發建設地下空間
《意見》支持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開發建設地下空間,地下空間應當優先用于建設地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防空防災等公共服務項目,鼓勵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商業、倉儲、文化、娛樂等產業項目及配套設施。
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基準地價可以按照同一區域同一用途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70%確定。地下空間單設一層的,可按照相應土地用途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50%確定;單設兩層(含)以上的,各層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之和不超過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70%。地下空間的具體分層基準地價可由各市縣政府制定。(記者林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