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酒后心情煩躁,竟持指甲刀連續扎破4輛汽車和1輛電動車輪胎。近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1個月。
今年1月21日23時許,王某飲酒后心情煩躁,在海口世紀公園籃球場旁的停車場內,使用一把銀色指甲刀連續扎破4輛汽車和1輛電動車的輪胎。經鑒定,破損輪胎價值共計2044元。
當日,民警接到被害人報警后到場將王某抓獲。破案后,王某家人已代為賠償被害人陳某、植某、王某3人共計1600元;3名被害人均表示諒解王某。據悉,王某曾于2014年8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臨高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4個月,2017年4月刑滿釋放。
海口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為發泄情緒,無事生非,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損毀的財物價值人民幣2044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的本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家屬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蔡莉記者吳佳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