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樂東黎族自治縣一男子在未持有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后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被當地交警部門處以罰款6000元并扣留車輛的處罰。
8月31日,樂東交警部門開展酒駕醉駕等六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時,發現一輛改裝的二輪摩托車,交警路管員隨即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核實,駕駛人周某未持有駕駛證,駕駛的改裝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細心的交警路管員還聞到周某身上有酒氣,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查,結果為25.2mg/100ml,已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目前,樂東交警依法對周某無證駕駛、飲酒駕駛、駕駛報廢車、擅自改變外形和技術數據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6000元并扣留車輛的處罰。
此前,省公安廳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向社會公告,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摩托車實行上門回收或引導車主主動報廢,及時辦理車輛注銷手續,對不予配合繼續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要指導農村派出所逐戶排查、摸清底數,做好排查和收繳工作,11月底前,各地要將報廢摩托車基本收繳完畢。省公安廳還明確,對于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一律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對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的,一律先扣車再處理;10月20日以后,對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行駛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罰款2000元,通過嚴管引導全社會提升交通安全文明素質。(記者符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