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低價傾銷,擾亂經營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除了上述對電子商務等新業態領域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整頓外,還對價格歧視、價格串通、哄抬價格等線上線下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治理。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稿需于2021年8月2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業內對此次征求意見行為評價指出,在平臺經濟下,平臺借助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算法等新技術,進行全方位的數據挖掘與全流程的數據分析,及時調整定價策略,在集聚擴散傳統價格行為風險的同時,也不斷誘發基于互聯網、物聯網技術,以及大數據定價算法、內容推薦算法等人工智能底層技術的不當使用而發生的各類新型價格欺詐行為。同時,傳統的價格欺詐行為在平臺經濟領域仍然時有發生,且基于平臺市場上強大的網絡效應、規模經濟效應、鎖定效應更容易將價格欺詐的風險及危害予以聚集擴散。因此近期市場監管總局逐步加強對平臺經濟的市場監管,指導并聯合相關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了多起平臺企業涉及價格欺詐行為、價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案件,其中價格欺詐行為的案件尤為顯著。(記者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