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22日發布近年來該省發生的10宗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推進落實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度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發揮行業典型案件的普法教育功能,提高公眾法律意識。
記者注意到,這10宗案例涉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等多地旅行社。
其中,2019年10月31日,廣州市增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收到游客相關投訴舉報。經調查,當事人蕭某利用其原廣州國之旅國際旅行社增城分公司新塘營業部(2015年停止經營)經營者的身份,收取袁某等12名游客報名團款后,將游客轉交給廣東某旅游有限公司帶隊出境。當事人蕭某從中獲利2940元。蕭某在不具備從事旅行社經營資質情況下,仍招徠、組織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該局對蕭某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94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18年10月10日,珠海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民眾舉報,對“珠海戶外網”進行了遠程勘驗。網站論壇中“國際長線”板塊顯示有“埃及純玩團”“與你暢游俄羅斯”等旅游宣傳廣告。經調查,旅游團由珠海某山國際旅行社統一安排,且該旅行社持有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范圍為境內旅游和入境旅游。該旅行社從2017年上半年起開始從事簽證和組織出境旅游業務,違法所得3310元。珠海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停業整頓2個月,沒收違法所得3310元,公司罰款25000元,直接負責人鄭某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0月22日,深圳市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上級部門提供的案件線索,對“景程薈玩”微信公眾號以及“景程薈玩”網站進行遠程勘驗。經調查,深圳市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在“景程薈玩”銷售旅游產品,當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旅行社業務,涉案金額21389元,其中違法所得885元。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85元、罰款2萬元,對有關責任人員張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程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