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有媒體報道稱,河南長葛女子黃偉霞稱,25年前被堂姐黃風玲冒名頂替就讀師范院校,而自己被誤一生。報道隨即引發熱議,并在新的傳播形態下發酵,網友紛紛對黃偉霞表示同情,并憤怒地批評“冒名頂替者”黃風玲。然而,隨著事件原委不斷浮出水面,此事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簡單。
30日,長葛市教體局公布調查結果顯示:黃偉霞曾用學籍名為黃海霞。1993年中招考試中,黃風玲頂替黃海霞學籍名參加中招考試,冒用學籍情況屬實,但黃風玲中招成績系本人考試取得。
長葛市教體局30日在官方微信通報事件調查結果。
因此,黃風玲冒用學籍的事實已經確鑿,本人目前已被停職處理,她也必將承擔自己行為釀成的苦果。只是黃氏姊妹的是非恩怨,外界已難下一個非此即彼的斷言。然而,公眾的情緒為何一再跑偏?一是,事情本身有其復雜性的一面;再者,與報道中的不嚴謹和不專業有關,值得媒體反思。
讓我們回過頭來,重新審視出現在互聯網上的新聞。標題《河南女子被堂姐冒名頂替上大學,十幾年后得知真相痛哭》,前半句是一個事實判斷,然而,這個“事實”經不起推敲。從現在的調查結果看,這是在事件詳情不明的情況下貿然作出的結論。后半句的“真相”更讓人感覺莫名其妙,事件調查都未開始,何來“真相”一說?
再看新聞文本。報道一開始就說,“寒窗苦讀,無非是想考個好學校。長葛市的黃海霞,1993年以498分的成績考取許昌師范,卻一直沒收到錄取通知書!”而后續的官方調查已表明,黃海霞并沒有參加那場考試,而參加考試并“以498分的成績考取許昌師范”的,正是被指控冒名頂替的黃風玲。報道中“寒窗苦讀,無非是想考個好學校”一句,在字里行間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對本應客觀、公正地呈現事實的新聞工作來說,似有不妥。
另外,在新聞報道須充分展現事件各方的情況和觀點,使讀者全面了解相關信息,以免在報道中出現偏向。在這則源頭性的報道中,只有當事人黃偉霞的一面之詞,另一外當事人黃風玲則始終處于缺席狀態。但如果恪守新聞報道準則,在聯系不到黃風玲的情況下,應耐心等待或者盡可能保持中立。
之所以會生產這樣的新聞產品,其實不難理解。“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十幾年后得知真相痛哭”都是足夠吸引眼球的要素。黃偉霞痛哭流涕、大聲控訴的場景,更容易引來廣大讀者的共鳴。至于“再沒有比這親的大伯能做到這份上”等語句,極易在網友的情緒添上一把火。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新聞寫作必須適應新媒體的要求和標準,這是不爭的事實。不過,客觀性和真實性,永遠是新聞報道不可或缺的基石。紅極一時的“標題黨”、“震驚體”雖然已被時代拋棄,作為媒體人,黃偉霞事件所引發的風波也需要引起我們的自我警醒,警惕某些畸形的媒體報道思維。如果對此類思維的滋生和傳播坐視不理,最終受害的,將是整個中國新聞事業。
文丨李勤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