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開始實行。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不良信息等。
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開始實行。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不良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