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借款1000元貸款逾期不還他被法院判斷為“老賴”
由于1000元,前不久,向某變成市二中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中的一員。此后,他的本人個人征信記錄上把被記上不風彩的一筆。
向某,奉節縣人。17年十一月,他在網絡上根據手機app借款1000元,借款限期為17年十一月至11月。依照協議書,他必須在承諾限期還款借款等額本息貸款總共1010.5元。
殊不知,來到還款日,向某卻未依照承諾還款一切借款本錢和利息。因此,此案申請者在當初11月向浙江省衢州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經仲裁裁決,失信執行人向某理應付款借款本錢1000元,利息10.5元,并付款貸款逾期利息及仲裁費。
仲裁裁決起效后,申請者向重慶市二中法院申請辦理申請強制執行。實行中,貴院依規對失信執行人向某開展了資產調研、并采用了限制高消費令等強制執行措施,由于向某有工作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起效裁判文書明確的責任,法院按照法定條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