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復工老板被拘是怎么回事?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而有一些個人和企業則為了一點小利,竟然置地方乃至國家依然嚴峻的整體防疫形勢于不顧。近日江蘇南通就有一紡織廠老板因提前復工而被依法拘留。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1月28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2月1日下午,通州區東社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對南通市通州區東社鎮五馬路村的一家紡織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內有何某、楊某、紀某三名員工提前復工正在車間趕制貨物,后鎮政府工作人員將該線索移交東社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調查了解,該三名員工是在負責該廠車間生產的負責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復工的。
喻某明知有延遲企業復工的相關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貨物沒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復工希望可以早點趕制完工,涉嫌違反了《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2月2日,喻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通州區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鑒于各地疫情的不同,國務院一定會準許各級地方具有一定的自行考量及地方性調整的權力,疫區則會采取特殊措施。所以,此次放假安排均按所在地規定標準執行!
在此也提醒各位企業負責人,特殊時間,在市或省文件明確規定復工日期不得早于某個時間時,不顧日益增長的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要求員工冒著被感染的風險早于限定時間復工上班,是否太苛刻……本公司員工,食堂工作人員,上班路上遇到的路人,公司如何保證員工沒有感染風險?一旦發生感染且處于潛伏期,員工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又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