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民政部、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稿》)日前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了9類社會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以及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最后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救助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困難群眾急難救助納入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期社會救助政策和緊急救助程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建立社會救助資源庫,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公民個人和社會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草案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社會救助對象應當根據自身能力參加勞動,自助自立,勤儉節約,努力提高生活水平。社會救助對象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條件的,應當積極就業;未就業的,應當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提供的免費培訓、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記者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