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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人社廳、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等9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進一步健全完善具有山東特色的全過程、全鏈條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化解機制”“協商調解解決的勞動人事爭議數量在爭議總量中的比重顯著提高”“最大限度防止爭議轉化為案件”等目標任務。創設“深化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服務”“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和解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等專項舉措,常態長效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健全調解仲裁機構與就業服務機構聯動機制等內容。增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人事爭議協商達成一致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要主動引導簽訂和解協議,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將和解協議歸檔、建立協商檔案,并推動和解協議履行”等內容,與《山東省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內部申訴和協商回應參考指引(試行)》有機銜接。
《實施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爭議調解聯盟建設,開展商圈樓宇、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專項行動等舉措,明確由市、縣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統籌考慮本級調解中心設置和案件量因地制宜內設調解中心。健全部門間聯動工作體系,提出“積極參與山東省‘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線上平臺建設,各相關部門加強融入和服務創新,將勞動人事爭議化解工作有機嵌入當地‘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
在強化調解與仲裁、訴訟銜接的基礎上,增加調解向鏈條前端協商的銜接,提出“仲裁機構通過建議協商、調解、委托調解等方式,積極引導未經協商調解的當事人先行協商或到調解組織先行調解”。在提升服務能力方面,加強全口徑協商調解化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統計,給予聘任制調解員適當工作補助,扎實開展商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培育培優行動。
下一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抓好方案落實工作,持續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最大限度預防爭議,最大限度防止爭議轉化為案件,最大限度通過協商調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爭議,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打造協商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齊魯樣板”。
原標題:山東9部門聯合發文 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
值班主任:李歡
作者:羅曉飛
責任編輯:李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