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提升全省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聚焦當前全省行政執法隊伍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提出“四大工程”建設,出臺11項具體舉措,就提升全省行政執法隊伍能力作出安排部署。
《實施意見》要求,要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打造一批黨員先鋒隊、黨員示范崗,持續推進黨的建設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要加強執法知識培訓,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要提升執法實踐能力,建立執法大練兵制度,每2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執法大比武。
《實施意見》提出,要推進行政執法“智庫”建設,建立執法專家人才庫。開展行政執法標兵選樹活動,省司法廳組織在全省范圍內每2年選樹100名“執法標兵”。要建立健全表揚獎勵機制,對在查辦重大行政違法案件、重大活動保障、承擔重要執法任務等急難險重工作中履職盡責、擔當作為、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通報表揚、記功、嘉獎等獎勵。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職業保障機制,依法依規為執法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為執法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落實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對在日常執法工作中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執法人員,按規定給予必要保障和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