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山東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3月23日起,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15元/次,其中,項目最高價格5元/次,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按照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執行零差率政策。
《通知》指出,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中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編碼250403101。
群眾單純進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免收一般診療費(門診診察費、掛號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專項集中采購結果已掛網執行。公立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專項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要求,嚴格執行網上采購政策,按規定在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對于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緊急所需、線上一時難以滿足供應的,醫療機構可線下聯系生產經營企業按中選價格臨時采購,臨時采購完成后按規定及時在采購平臺進行登記。各地醫保、衛生健康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醫療機構抗原檢測試劑采購供應情況督導,建立供需對接和供應質量情況通報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以滿足疫情防控需求。
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伴有呼吸道、發熱等癥狀且出現癥狀5天以內的參保人員,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和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臨時納入醫?;鹬Ц斗秶?,參照乙類目錄管理,按參保地現行核酸檢測醫保政策規定支付。醫保支付后個人負擔的部分、未參保人員所需經費,由就診基層醫療機構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通知》要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省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印發的《山東省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實施方案(試行)》,對不符合方案規定的抗原檢測費用,醫?;鸩挥柚Ц丁页雠_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費用保障政策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公立醫療機構要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項目價格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就在《通知》發布的前一天,三部門剛剛發布《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的通知》,進一步降低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其中,單人單檢價格(含檢測試劑)降至最高不超過28元/次,混檢價格(含檢測試劑)不區分樣本數量(即不限人數)降至最高不超過6元/人次,以上醫保支付標準相應調整。新的價格自2022年3月21日零時起執行。全省疾控機構同步進行核酸檢測價格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