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打聽同事工資被開除了”這一話題登上了微博熱搜。據報道,這位“打聽者”自述在互聯網公司上班,因為加班跟同事差不多,便在辦公場所詢問同事工資。結果沒等到同事正面回復,等來的卻是公司的辭退通知。
在一些私營企業,“薪酬保密”大多被寫進了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打聽同事薪酬”也多被標榜為“懂規矩”。然而,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打聽同事薪酬”又是一種常見現象。“打聽者”一般無惡意,只是想通過了解同事薪酬來判斷自己薪酬待遇是否公平合理。但如果企業以“保護員工隱私”“防止互相攀比”“減少員工流失”等為由禁止同事之間打聽薪酬,并開除“打聽者”,其企業恐怕就有點太任性了。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薪酬保密”雖然說是企業為了管理便利而自行實施的內部制度,工資秘而不宣,可能暗藏“貓膩”,難以實現勞動者“同工同酬”權益。此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僅僅“打聽同事薪酬”,并沒有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何況被打聽者還有想說與不想說的自由,據此而開除“打聽者”,明顯沒有法律依據,是置法律的相關規定于不顧。
員工“打聽同事薪酬”的目的大多在于驗證企業給自己的薪酬是否合理,如果企業不存在濫用“薪酬保密”條款而看人下菜碟的情況,也就不怕員工相互打聽了,也就沒必要制定“薪酬保密”之類的制度了。對“打聽同事薪酬”的員工,企業不妨寬容對待,以此檢視自己是不是真正做到了“同工同酬”。而勞動仲裁、工會等組織,對企業借口“打聽同事薪酬”而開除員工的行為也要予以徹查,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袁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