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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王化冰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化冰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上半年至2020年中秋節期間,被告人王化冰利用擔任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山東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股權轉讓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9萬余元。
菏澤中院認為,被告人王化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化冰有自首情節,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社會各屆群眾十余人旁聽了宣判。
原標題: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王化冰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值班主任:田艷敏
責任編輯:田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