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海南省發改委獲悉,該委近日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并就有關事項印發通知。根據通知,我省將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
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
通知明確,省內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其中,基準價為0.4298元/千瓦時,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通知表示,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目前尚未進入市場的用戶,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要全部進入,其他用戶也要盡快進入。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時,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過渡期內繼續按原目錄銷售電價水平執行。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工商業用戶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按國家有關安排另行制定。
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
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要優先將低價電源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據悉,以上電價政策自10月15日起執行。該委要求,燃煤發電企業,要統籌考慮上下游業務經營績效,合理參與電力市場報價,促進市場交易價格合理形成。電網企業要嚴格落實有關目錄銷售電價調整政策,加快建立代理購電機制,在正式代理購電一個月之前,盡快通過公告、發函等方式告知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相關事項,精心做好組織實施和溝通銜接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平穩實施。(記者鐘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