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河北省線下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指引(試行)》,按照“鼓勵倡導,自愿承諾,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在全省范圍內倡導推行線下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活動。
承諾活動的重點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自愿承諾 退貨時限最低為七日,鼓勵經營者承諾更長時間的無理由退貨期限。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確定本店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商品品種范圍、退貨時限、退貨條件、退款時限、退貨流程等。
承諾公示 承諾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應將承諾內容、無理由退貨規則在其網站、營業場所醒目位置以標注、張貼、懸掛、擺放等形式進行公示,方便消費者辨識。鼓勵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提供消費購物憑證時,載明無理由退貨承諾的相關信息。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營業人員應主動告知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是否適用于線下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并說明本店無理由退貨的時限、退貨條件、退貨程序等事項。
履行承諾 鼓勵經營者建立賠償先付制度,設立無理由退貨臺賬,建立快速解決爭議機制。并從退貨程序、商品完好性說明、贈品退回價款問題、返款方式、商品簽收日規定、商品退還運費問題、退貨爭議解決途徑等方面進行具體說明。
社會監督和部門管理經營者履行承諾應當接受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若發現實體店未執行服務承諾或執行服務承諾不到位,可要求實體店改正,也可向相關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部門反映,要求監督。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建立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單位名錄,并實行動態管理。在消費體驗、社會監督、行政檢查、消費投訴等動態監督過程中,對因不履行承諾或停止營業的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單位,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從無理由退貨單位動態名錄庫中移除,并予以公布。
承諾活動還從五個方面提出創新舉措:明確“一門店一承諾、一企業一承諾”,七日無理由退貨和鼓勵更長時間無理由退貨;針對連鎖實體店的影響,鼓勵同品牌連鎖實體店經營者實行同城和異地同品牌連鎖店統一退貨服務承諾;明示告知前移,由經營者告知進一步延伸至營業人員告知,方便消費者了解和退款,賦予營業人員直接辦理退貨的權利;將放心消費創建“一承諾五制度”中賠償先付制度與退貨機制有機結合,鼓勵經營者建立賠償先付制度,設立無理由退貨臺賬,建立快速解決爭議機制;建立名錄,實施動態管理。(記者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