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食品標識的標注,《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哪些內容不得標注在食品標識上?記者注意到,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使用已經注冊的藥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監制”等詞語介紹食品的,均被“明令禁止”標注。征求意見將一直持續到8月26日。
(記者 張楠)